江西苏区红色文物----中央苏区货币
部分藏品说明
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红军临时借谷证干谷壹佰斤(1933年)
序号:10
为彻底粉碎国民党反动派的不断“围剿”,中华苏纺埃共和国中央执行委员会先后于1932 年6 月和1933 年6 月两次发行了革命战争公债,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主席毛泽东、副主席项英、张国焘签发该决定。一期公债总额为60 万元,二期公债总额为120 万元,利率为为周年一分,债券面额分别为“五角”、“一元”“五元”(银元)三种,该公债发行及还本付息工作由各级政府机关、红军经理部,国家银行以及政府委托的各地工农银行分行,合作社等分别办理,一年以后还本付息。两期“革命战争”的公债的顺利发行,体现了苏区群众对红色政权的支持和信任,对充裕红军给养提供了保障,是决定战争胜利的重要条件之一,公债的发行也相应地减少了货币的流动数量。